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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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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5年2月08日 星期六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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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卫生健康科技发展重大政策、战略和规划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撑;承担部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能;协助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科研管理支撑体系,为政府实施相关管理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交流、研讨、培训和科普等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卫生技术评估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科技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项目管理岗3名,主要从事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及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及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等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热爱卫生科技管理事业,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及工作技能,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7.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35周岁(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及以下,身体健康,能长期稳定工作;
2.具有临床医学(1002、105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公共卫生(1053)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卫生健康相关单位工作和科研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薪酬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新入职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或12个月的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7:00前。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者登录我中心网址:https://www.dcmst.org.cn/下载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应聘登记表》(附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标题写明“姓名+岗位”,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专业+岗位”。
3.报名材料: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查询图)、可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材料、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如有)。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成一个文件,作为邮件附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者不再电话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考核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经中心研究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录用资格。
(二)中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三)招聘公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010-88387050
2.报名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主动健康和人口 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4年度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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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5年1月24日 星期五 11:32
- 点击数:712
根据“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以下分别简称生育专项、病原学专项和主动健康专项)有关工作安排,我中心已完成2024年度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工作。为提升后续项目申报质量,现将形式审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生育专项2024年度申报指南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采用一轮申报形式。至申报书受理截止,共受理正式申报项目54项。经形式审查, 44项通过,10项不通过,不通过比例为18.52%。
病原学专项2024年度申报指南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至预申报书受理截止,共受理预申报项目159项。经形式审查,154项通过,5项不通过,不通过比例为3.14%。至正式申报书填报截止,86项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的项目中, 82项成功受理,4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82项全部通过,不通过比例为0%。
主动健康专项2024年度申报指南于2024年8月14日发布,至预申报书受理截止,共受理预申报项目190项。经形式审查,186项通过,4项不通过,不通过比例为2.11%。至正式申报书填报截止,46项进入正式申报书填报阶段的项目中,44项成功受理,2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44项全部通过,不通过比例为0%。
二、形式审查不通过原因
(一)生育专项
项目(课题)负责人年平均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总时长超过12个月。
(二)病原学专项
1.未按照指南要求的推荐单位进行推荐。
2.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缺少的配套资金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伦理初步审核意见等材料。
(三)主动健康专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缺少的配套资金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伦理初步审核意见等材料。
三、其他形式审查问题
(一)三个专项部分申报项目出现的问题
1.项目骨干申报和在研项目合计超过2项。
2.联合申报协议不符合要求,包括:项目牵头单位未与所有参加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的单位盖章、法人签章、申报人签章、日期填写等不完整、不清晰,相关单位名称书写错误等。
3.项目伦理初步审核意见不符合指南要求,包括:未提供伦理初步审核意见,不涉伦理项目未提供相关说明,伦理初步审核意见无公章等。
4.未提交遵守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和科学数据汇交管理的相关承诺书。
5.未按指南要求提交配套资金承诺书或配套资金承诺书不完整。
6.缺少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诚信承诺书,或承诺书的签字、签章、日期填写等不完整、不清晰。
7.申报企业未提交营业执照。
8.课题预算委托函不完整。
9.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的,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聘用证明材料,或聘用证明中聘用时间未覆盖项目执行期。
(二)生育专项部分申报项目出现的问题
1.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年平均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总时长超过12个月。
2.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年龄不符合指南要求。
以上为部分申报项目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存在的附件材料不完善的问题,已督促申报项目限期补交,经再次审核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后,按形式审查通过处理。后续我中心将在明确申报要求,加强相关培训服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不再允许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1月24日
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情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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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5年1月24日 星期五 10:55
- 点击数:2829
根据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四大慢病重大专项)有关工作安排,我中心已完成2024年度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工作。为提高后续项目申报材料质量,现将形式审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大慢病重大专项2024年度申报指南于2024年9月23日发布,至申报期截止,共接收定向项目和公开竞争项目正式申报材料746项。经形式审查,共675项通过,71项不通过,不通过比例为9.52%。
二、形式审查不通过原因
(一)项目推荐单位
1.青年人才培育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数量超过指南要求。
2.青年人才培育项目项目推荐单位不符合指南要求(公共卫生类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或科委组织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
1.定向择优项目申报单位不具备指南要求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单位资格;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单位不具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相关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资质。
2.临床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为非医疗机构(通过高校申报)。
3.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同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超过指南要求。
(三)项目申报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超项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工作时长小于6个月。
3.项目申报人员存在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项目负责人研究方向与申报指南要求不一致。
5.青年人才培育项目未提供申报资格承诺。
(四)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文本查重与其他申报项目相似比过高。
2.全部附件材料未见单位公章,无项目申报人签字。
3.青年人才培育项目中临床研究类项目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非临床研究方向)。
三、项目申报其他常见问题
1.项目骨干申报和在研项目合计超过2项。
2.未提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加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或协议的单位盖章、法人签章、申报人签字、日期填写等不完整、不清晰等。
3.项目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未提交诚信承诺书,或承诺书的单位盖章、法人签章、申报人签字、日期填写等不完整、不清晰等。
4.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的,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聘用证明材料,或聘用证明材料中聘用时间与项目执行期无重叠。
5.配套资金承诺书不完善。
6.课题预算委托函不完善。
7.申报企业未提供营业执照。
8.其他如附件材料重复上传、法人签字与法定代表人姓名不一致等情况。
以上为部分申报单位未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所出现的常见问题。对于未完全达到指南要求的申报项目,2024年度按暂定通过形式审查处理,并给予补充申报材料的机会。后续我中心在加强相关培训的前提下,将严格对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不再允许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1月24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关于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2024年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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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 10:56
- 点击数:1078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始终高度重视作风和学风建设,建立了完备的制度,行之有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科技发展中心于2024年6月18日至7月25日组织开展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评审,共组织728名专家使用多场景视频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在此过程中,大多数专家能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完成评审任务,部分专家存在尽责和纪律方面的不良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审定,确定6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且编造不实理由,多次长时间离线、离席、关闭摄像头或未在独立封闭空间评审等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的处理;确定13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拍摄会议材料等行为构成一般不良行为,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处理。相关处理结果已告知专家本人,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
科技发展中心将持续对评审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评审专家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强化责任担当,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脑卒中防治工程管理专项2024年度数据库系统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 详细资料
- 发布于 2024年11月04日 星期一 16:02
- 点击数:13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有关规定, 按照脑卒中防治工程管理专项工作安排,科技发展中心采用比选的方式完成了“脑卒中防治工程管理专项2024年度数据库系统运维项目”服务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CMEETC-247XP379DD120
二、项目名称:脑卒中防治工程管理专项2024年度数据库系统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
中标(成交)金额:9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
脑卒中防治工程管理专项2024年度数据库系统运维项目 |
详见比选文件 |
详见比选文件 |
详见比选文件 |
详见比选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伟佳、王莉、高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下浮5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27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2、5层
联 系 人:王凌霄
联系方式:010-82802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系方式:010-8801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双、付颖
电 话:19191010791、18411081085
邮 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比选公告
- 详细资料
- 发布于 2024年9月30日 星期一 11:00
- 点击数:1364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拟开展脑卒中防治工程管理专项2024年度数据库系统运维项目比选,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机构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MEETC-247XP379DD120
2.项目名称:脑卒中防治工程管理专项2024年度数据库系统运维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97.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97.5万元。
4.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采购人比选1家供应商提供脑卒中防治工程管理专项数据库系统运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没有资格比选。
三、获取比选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 2024年 10月14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
2.地点:线上获取比选文件
3.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请登录网址:http://supplier.cmeetc.com:8089/?projectid=809ffdea62444c5a94417e8e41f02ece(此网址只针对本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报名接口)进行注册,如有已注册账号请直接登录。
3.1.请确保填写的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请重新登录账号进行购买标书操作。
3.2.请确认所获取标书的项目包号,确认后点击“购买”,在资格认证附件中上传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附件上传后点击“确定”显示待审核状态,请供应商关注后续动态,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如审核通过请查看邮箱获取标书。
4.售价: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唱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五、其他补充事宜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9558 8502 0000 1878 68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3.公告发布媒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dcmst.org.cn/publicity”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2、5层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10-84026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系方式:010-8801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双、付颖
电 话:19191010791、18411081085
邮 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 详细资料
- 发布于 2023年10月25日 星期三 16:20
- 点击数:28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有关规定, 按照信息化工作安排,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做好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即: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维和等保测评,科技发展中心采用公开竞争性比价的方式完成了“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报名情况
科技发展中心于2023年10月8日在门户网站发布比价公告,启动项目招标工作。至公告要求的材料寄出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12:00, 共有3家公司报来比价材料。分别为北京慧正通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夏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美髯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评标情况
科技发展中心于2023年10月19日15:30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标小组对“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评审。
三、比价结果
与会人员现场拆启比价材料,对3家单位报送的比价材料进行了审阅,经审阅,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北京美髯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3家单位中报价最低且提供证明材料中资质最全。
经报科技发展中心领导批准,原则同意北京美髯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中标单位。现就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9日。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科技发展中心规划与风险管理处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王老师 010-883871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 详细资料
- 发布于 2023年10月08日 星期日 10:14
- 点击数:12638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作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国家医药卫生领域有关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改建要求,为满足精细化、专业化管理需求,科技发展中心开发了“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即“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已于2020年6月18日正式上线使用,并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成了等保三级的备案工作。
为做好日常运维和等保测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现就“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组织竞争性比价,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主要包括应用软件运维服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安全运维服务、既有功能完善、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应用软件运维服务
完成系统所涉及到的服务器端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系统软件维护,包括系统版本升级,补丁安装以及因系统软件版本升级带来的应用系统重新部署测试、性能调优等技术工作。
2.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对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排除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保障系统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根据信息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软件漏洞及BUG进行修复,包括源代码级别的程序修改及业务逻辑修正,同步编写详细的漏洞修复说明文档作为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3.安全运维服务
按照等保三级要求,根据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检测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对系统漏洞和风险点进行修复升级,直至符合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
4.既有功能完善:根据使用需求对业务系统的用户交互界面进行优化和调整,提高系统易用性。根据用户使用过程中所提出的需求对系统现有业务功能进行完善性及修正性开发,以及可能的业务流程调整、业务表单调整、统计报表定制及修改等,以保证系统功能符合实际业务使用需求。
5.技术支持服务
通过电话、即时通信工具、邮件等工具提供7*24小时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
(二)经费规模
总经费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三)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注册地在中国内地的,具备软件开发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IEC20000认证和IT运维系统软件著作权相关资质。
5.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具有政府、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服务经验;
6.能够为本项目配置人员充足的高水准专职专业团队,并能够配合我单位的工作进度,最大程度地保障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格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承诺书;
4.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具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服务证明材料(提供三份加盖公章的案例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5. 2022年9月(含)以后任意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2022年9月(含)以后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任意一个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任意一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报价单(详见附件)。
注意: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材料未加盖清晰公章的将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3年10月12日12:00前将密封好的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5层(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83871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