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立项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问题通报
根据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安排,为全面掌握2025年获批立项项目的科研进展和经费执行状况,并为后续经费拨付提供依据,我中心组织90项项目提交了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经审查,部分项目存在材料逾期报送、报告内容错漏、经费执行率偏低及资金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填报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现将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
2.提交执行情况表报告正文内容与附件信息不一致;
3.经费执行数据统计存在错误;
4.中央经费执行率低于规定比例,未按要求做出情况说明;
5.资金动态监管系统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准确。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责任人学风不够严谨、履职不力,具体表现为:
1.单位管理缺位。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任务和经费管理的业务指导不足,材料多级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材料填报中的各类问题。
2.负责人履职不力。项目负责人对过程管理和经费执行重视不够,未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将资料筹备、数据填报、材料报送等工作全部交由团队人员负责,仅在报告封面签字,未实质审阅报告内容,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经费统筹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缺乏前瞻性安排、执行进度滞后,造成项目经费执行率偏低。
3.团队能力不足。项目团队对国家重大专项定位和管理要求把握不准,对明确要求的填报要点未认真领会,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资金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填报不及时。
三、处置措施
1.针对报告内容错漏的项目,我中心已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补充完善。
2.针对资金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填报不及时、不准确的项目,我中心已安排专人跟进督促,并将分批次组织专题培训,强化填报规范性。
3.针对经费执行率偏低问题,我中心制定了分阶段拨付年度经费工作方案。对经费执行率达到规定比例的项目,已按规定拨付年度经费;对于执行率偏低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阶段执行报告中就经费执行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明确改进措施,经审核后拨付年度经费;对于执行率过低的项目,暂缓拨付年度经费,由我中心督导项目承担单位逐月报送科研任务及经费执行情况,待经费执行率切实达到规定要求后,再行拨付年度经费。
4.对材料报送逾期及经费执行比例过低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
|
项目承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存在的问题 |
| 清华大学 |
王新泉
|
材料报送逾期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孟繁平 | 材料报送逾期,且经费执行比例过低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 李卫民 | 经费执行比例过低 |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赵雁林 | 经费执行比例过低 |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 刘清泉 | 经费执行比例过低 |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中心将持续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严肃科研管理纪律,营造严谨规范、求真务实的科研氛围,确保各项目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期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任务书约定推进研究进度和经费执行。
特此通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