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
(2026年第二批次)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始终高度重视作风和学风建设,建立了完备的制度,行之有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经核查,发现部分专家在参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轮评审及立项评审多场景视频会议过程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不良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审定,确认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位专家存在的应回避未回避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等处理。相关处理结果已告知专家本人,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后续相关部门针对以上不良行为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科技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合并执行。
科技发展中心将持续对评审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评审专家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强化责任担当,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