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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商请选派科技项目管理专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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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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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科专项函〔2015〕25号
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专业机构的改建任务,建设面向需求、开放公正、规范高效的人口与健康领域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我中心拟商请相关单位选派项目管理专员,在规定的聘任期间在我中心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科技管理事业,作风正派,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奉献精神。
(三)人口与健康(含生物学相关专业)领域从事科技管理或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
(四)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能够保证担任项目管理专员期间全时在我中心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借用期限和待遇
(一) 项目管理专员任期一般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此期间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发放。
(二)我中心提供与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正常办公条件(含因公出差、假期休假、工作日午餐)。由于条件有限,交通、住房等问题自行解决。
(三) 在我中心工作期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我中心负责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
三、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以组织名义(科技或相关部门)统一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推荐1-2名人选。
(二)本人报名。请被推荐人下载填写《选派科技项目管理专员推荐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标题注明:“推荐单位+姓名”。 纸质版寄送: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0层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2325606,52325608。
我单位将视报名情况,进行统一平衡。对拟任科技项目管理专员本人和单位采取电话和函件形式进行通知。各单位应敦促本人按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到。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12月23日